這幾天內湖公車司機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,
調查後發現該名司機過去有毒品前科,
而法律並不要求一定要沒有前科才能擔任公車司機,
所以有前科的人擔任公車司機不會有資格不符的問題。
但是,
在計程車司機的情況就不一樣了,
相較於公車司機,計程車中只有司機跟乘客共處一室,對於乘客安全的保障就更為重要了,
就此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設有相關的規定,
大法官釋字也曾經作出解釋,
讓劉哥大帶大家了解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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